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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对象

2000-10-09 来源:光明日报 于弘文 我有话说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第六条规定:“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第七条中还规定:“人口普查,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常住地进行登记。”

常住人口意味着要经常居住,那么多长时间才算常住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对象的“时间标准”是半年,即从二○○○年五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这半年时间。这里的半年是指连续半年,如果中间临时外出,也应该连续计算;空间标准是乡、镇、街道,指乡、镇、街道所管辖的地理区域。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第七条中,对这次人口普查对象还做了具体规定,下列人口应当在本乡、镇、街道普查登记:

一、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并已在本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

二、已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

三、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

四、普查时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

五、原住本乡、镇、街道,普查时在国外工作或者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

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但已离开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在户口所在地登记人数,不计入户口所在地的常住人口数内。

(于弘文)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第六条规定:“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第七条中还规定:“人口普查,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常住地进行登记。”

常住人口意味着要经常居住,那么多长时间才算常住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对象的“时间标准”是半年,即从二○○○年五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这半年时间。这里的半年是指连续半年,如果中间临时外出,也应该连续计算;空间标准是乡、镇、街道,指乡、镇、街道所管辖的地理区域。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第七条中,对这次人口普查对象还做了具体规定,下列人口应当在本乡、镇、街道普查登记:

一、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并已在本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

二、已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

三、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

四、普查时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

五、原住本乡、镇、街道,普查时在国外工作或者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

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但已离开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在户口所在地登记人数,不计入户口所在地的常住人口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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